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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建成区域养犬管理通告》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2025年11月05日 19:07  点击:[]

 

所属栏目:公开征求意见

《西盟佤族自治县建成区域养犬管理通告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长。因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疾病传播等问题,影响了我县文明创建进程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大市民对规范养犬有迫切诉求。因此,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西盟佤族自治县建成区域养犬管理通告》,明确各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通过管理手段规范我县重点区域的养犬行为,保障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并督促其履行相关责任,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目前,《西盟佤族自治县建成区域养犬管理通告》于2025716日在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相关意见建议8条,经审核,采纳7条,未采纳1条。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意见1将《通告》中的法律责任模块内容删除。

采纳情况采纳,将《通告》中的法律责任模块内容全部删除,改为以附件形式罗列养犬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

意见2:公安参与犬只捕捉于法无据,建议删除此项内容中公安参与犬只捕捉事项。

采纳情况:采纳,将《通告》中公安参与犬只捕捉相关表述删除。

意见3:建议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犬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监管”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涉犬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监管”。

采纳情况:采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犬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监管。”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犬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意见4:犬只不属于畜禽范围。建议删除《通告》第十二条第(三)项内容。

采纳情况:采纳。已删除《通告》第十二条第(三)项内容。

意见5:规范部门名称表述。

采纳情况:采纳,已规范表述部门名称。

意见6:社区直接负责辖区居民的犬只登记备案工作于法无据,建议改为配合工作。

采纳情况:采纳,已修改为“勐梭社区、东城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相关审批登记”。

意见7:社区人员参与捕捉犬只于法无据,建议删除社区人员参与捕捉。

采纳情况:采纳,已删除社区人员参与捕捉,修改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建捕捉队伍进行捕捉”。

意见8: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相关法律对部分行为未授权处罚,缺少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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