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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本 监 审 报 告 西发改监字〔2023〕第1号 成本监审项目:城镇供水价格 被监审单位: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监审单位: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供水定价成本 监审报告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5号),县发改局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23年08月2日至2023年08月30日对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城镇供水价格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城市供水条例》(1995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6号); (五)《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5号); (六)《云南省定价目录》。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接到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调价申请后,县发展和改革局成立监审项目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二)核实被监审单位提供资料,并要求监审过程中及时补充资料; (三)实地监审。2023年8月2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监审,包括并不限于审核被监审单位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 (四)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五)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成本监审项目组讨论后起草成本监审报告,并于2023年9月6日与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成本监审报告内容无异议; (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2013年9月,公司由原城区自来水厂和勐卡自来水厂合并新设。公司下设城区自来水厂、勐卡自来水厂、党支部、工会、办公室、财务室、营业厅、水质检测中心、安装队。公司性质: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业监管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司按照实际需求,于2020年组织实施了城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日供水量由6000M3增至10000M3于2021年1月投入运行。 人员配置情况:20人 政府委派领导:1人 制水环节职工:2020-2022年7人 输配环节职工:2020-2022年5人 销售服务人职工:2020-2022年3人 公司管理职工:2020-2022年4人 五、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自来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企业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额;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六、生产经营情况 (一)供售水情况 (1)2020年-2022年供水总量分别为:103.54万M3、110.35万M3、116.48万M3。合计:330.37万M3 核定的三年供水总量为:298.66万M3(扣除免费水量和管网漏损) (2)2020年-2022年售水总量分别为:89.04万M3、96.51万M3、102.44万M3。合计:287.99万M3 (3)2020年-2022年管网漏损率分别为:10.56%、9.31%、9%。三年平均9.6%。 (二)营业收入支出情况 (1)2020年-2022年主营业收入(水费)分别为:231.2万元、250.65万元、263.094万元。合计:744.95万元。 (2)主营业务支出情况:2020年-2022年营业支出分别为 A.主营业务成本支出:182.37万元、244.6万元、242.85万元。合计:669.83元。 B.期间费用支出:122.15万元、137.57万元元、142.51万元。合计:402.23万元。 C.税金及附加支出:28447.02元、12863.66元、9409.79元。合计:5.07万元。 主营业务净利润:-76.17万元、-132.2万元、-123.2万元。合计:-332.18万元。 (3)2020年-2022年其他业务收入: A.安装、租金收入分别为:10.02万元、187.18元、129.94万元。合计:417.34万元。 B.污水处理费收入分别为(代收费):96.33万元、102.54万元、103.81万元。合计:302.68万元。 C.污水、垃圾手续费收入:10.51万元、12.42万元、16.72万元。合计:39.65万元。 以上ABC三项合计:759.67万元。 (4)其他业务支出 A.安装、租金支出:73.07万元、124.8元、120.89元。合计:318.78万元。 B.污水处理费上缴:96.33万元、102.54万元、103.81万元。合计:302.68万元。 以上AB合计:621.47万元。 其它业务利润:759.67万元-621.47万元=138.2万元 以上综合业务净利润:-332.18万元+138.2=-193.98万元。 七、财务成本情况 三年供水总量(M3):3303732M3 三年售水总量(M3):2879883M3 核定三年供水总量(M3):2986574M3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10000M3 核定管网漏损率(%):9.6% (一)制水成本(元):3510409.42元 1.水资源费:486631.8元 2.制水环节职工薪酬:2568826.04元 3.原材料费 :243822元 4.动力费:124732.9元 5.修理费:46802元 6.其他制水费用:39594.68元 (二)输配成本(元): 3066146.40元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1838896.87元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267770.17元 3.动力费:53241.4元 4.修理费:90078.77元 55机物料消耗:937860.73元 (三)期间费用(元):5346411.19元 1.管理费用:2824458.42元 2.销售费用:1246975.6元 3.财务费用:1274977.17元 总成本: 制水成本3510409.42元+输配成本3066146.40元+期间费用5346411元=1204.47万元。 单位成本:1204.47万元÷2986574M3=4.03元/M3 八、成本核减情况及理由说明 1.其他业务净值: 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二十条 其他业务成本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供水定价成本。其他业务与供水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的费用,依托供水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供水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等,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一定比例冲减成本。该比例可以采用收入比、直接人员数量比、资产比或者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其他业务收入759.67万元÷(主营业收入744.9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759.67万元)=50.50% 1382015.09×50.50%=697917.62元 2.固定资产折旧 依据: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折旧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确定。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本期折旧核定。 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下面公式核定: 核定折旧=本期折旧×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0% (1)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267770.17元×2651÷6000=118309.78元 267770.17-118309.78=149469.3元(扣除部分) (2)管理费中固定资产折旧 789654.27×2651÷6000=348895.58元 789654.27-348895.58=440758.69元(扣除部分) 九、成本监审结论 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上报三年供水总成本为1204.47万元,上报三年供水总量为330.37万M3,单位售水成本为4.03元/M3。 经审核,2020年至2022年三年核定供水总成本为1086.62万元;核定三年供水量为298.66万M3,核定三年售水总量为287.99万M3;核定三年单位售水成本为3.64元/M3。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项目组成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不作他用。 附件:《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6日
相关指标的解释 1.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2.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3.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4.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5.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 6.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 7.供水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 8.单位售水成本=供水总成本÷核定年供水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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