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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西盟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试运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盟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西盟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试运行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的批复》(西政复〔2024〕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西盟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试运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 西盟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试运行收费标准 二、收费范围 西盟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
1.夜间免费(当日22:00-次日7:00),临时停放达到首次收费标准后,加收部分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60分钟计收,以此类推。小型车一天最高收费15元,大中型车一天最高收费25元。 2.小型车为核定载客9座(含)以下或货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吨以下,包括三轮摩托车;中大型车为核定载客9座以上或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以上。 3.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4.对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5.需特约服务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6.二轮摩托车暂不实施收费。 四、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强行服务收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服务或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收费标准执行前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 五、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12个月,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西盟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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