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普洱市集镇
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普洱市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全市91个非城关镇镇区仅有22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为24.18%,距离全省2023年覆盖率达55%、2025年达70%的目标差距巨大。”问题,西盟县高度重视,秉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工作理念,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印发执行《西盟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西盟县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西盟县“污水”治理工作专题会,研究制定《西盟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一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及设施建设。一是整合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涉农资金等方式谋划项目,按照《云南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申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二是于2023年启动实施了新厂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为2024年的大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于2024年启动实施了翁嘎科镇、中课镇、力所乡、岳宋乡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集镇污水。项目于2024年10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建设;共投入项目建设资金948.5万元。截止目前,西盟县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已达到83.3%,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宣传引导需构建“线上+线下” 传播体系,线上通过村级微信群、短视频推送环保知识与治理案例,线下设宣传长廊,让绿色理念融入生活。推进村规民约落地要精准施策,结合村情完善环保条款,明确村民在污水排放、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责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组建由村 “两委”、党员和村民组成的巡查组,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形成监督闭环。设施管护实行“县统筹、乡负责、村落实、户参与”机制,引入专业公司定期检修设备,建立台账,确保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四)建立长效监督。构建二级监督网,县级监督项目规划与资金,乡镇巡查进度和质量,村委会安排村民旁站监督并反馈。全周期监管项目,立项时专家评审设施规模;施工阶段每月第三方抽检并公示结果。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监管,确保建有所用,建而常用,用有所维。
二、问题整改结果
西盟县2023年仅启动实施了新厂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县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为16.66%,未能完成年度任务指标,在全省三类县中排名第79位。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三类县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2024年需达到70%、2025年需达到80%的目标要求。我县结合实际,于2024年启动实施了翁嘎科镇、中课镇、力所乡、岳宋乡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集镇污水。项目于2024年10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建设;共投入项目建设资金948.5万元。截止目前,西盟县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已达到83.3%,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西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