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反馈 问题 | 河(湖)长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普洱市部分河长履职尽责意识不强,有关部门责任未压实,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的现象,“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 |
牵头单位 | 西盟县水务局、西盟县河长办 |
联系电话 | 0879-8344808 |
整改措施
| 1.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实体化运作。压实“党建+河(湖)长制”机制,加强河(湖)长制专题培训,提升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履职能力;推行巡河问题清单制,实行派单制和签单制,各级河(湖)长签收问题清单,变常规巡河为现场办公;推广“母亲河清河日”制度及河(湖)长述职制度。 2.严格执行《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实体化运作。 一是压实“党建+河(湖)长制”机制,加强河(湖)长制专题培训。2023年发布“河湖治理保护”服务清单47次,全县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开展辖区内的河湖治理保护“三双”志愿服务活动2246人次,开展“党建+河(湖)长制”主题党日活动55次,参加人数1200余人次;2024年至今发布“河湖治理保护”服务清单11次,全县广大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开展辖区内的河湖治理保护“三双”志愿服务活动200余人次。2023年至今县、乡、村三级共开展培训37次,754人次。 二是推行巡河问题清单制,实行派单制和签单制。已汇总完成28条河流的问题清单,向县级河长推送问题清单4个,变常规巡河为现场办公,推动河湖问题解决。将巡河问题清单制纳入年度河湖长述职评议,督促各乡镇落实河湖问题清单制。 三是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按照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进行处理。2023年至今在县域范围内发现四乱问题6处,已处理6处,销号6处。 四是全面推进“保护母亲河 全民在行动”常态化清河行动。报请县委书记、总河长签发《西盟县开展“保护母亲河 全民在行动”常态化集中清河行动工作方案》(西盟县第9号总河长令),将全县40条河湖划分为497个河段(湖片),明确包保责任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党支部,到村、到组、到户,变“河长清河行动”为“全民清河行动”,2023年至今共投入整治人数1817人次,清理河道93.2千米,清理垃圾674.5吨,河道整体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是抓实述职考核。按时开展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如期完成县级对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及下级河(湖)长向上级河(湖)长述职工作。 (二)严格执行《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3年积极开展河道采砂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3份,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5份、立案查处违法采砂案件5件,其中两件移交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做为生态补偿案件进行处罚。2024年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4个责任人名单,完成市级督导帮扶发现问题整改73个,完成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更换和采运单系统的录入,正在编制《2024年度西盟县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河道采砂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
整改完成 情况 | 已完成 |
注:目前已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