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涉及
林草牵头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销号验收销号的通知》(普环督办字〔202362〕)要求,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秉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工作理念,认真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涉及林草牵头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西盟县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先后组织召开“西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3次,研究制定《西盟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一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加大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森林警长机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林业草原建设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到自觉管山护林,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形成依法治林兴林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法治环境。
(三)实行全面从严保护,强化保护管理措施。把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形成刚性约束,按上级要求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确定为约束性指标,并要求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按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确保面积不减少、用途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
(四)严格执法监管,提升资源监督管理能力。持续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督查,整治林草湿资源破坏问题。推广应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平台等高新技术,采取卫星遥感与地面核实相结合,县级、市级、省级自查与国家抽查相结合,有力推动非法毁林毁草、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破坏自然保护地以及违规用火等涉林草重点问题查处整改。严格林木林地草地管理。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地,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违法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毁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保护天然林。
(五)强化支撑体系,夯实资源保护基础。按照新修订的森林法、草原法、种子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同时,明确林草行政案件及涉林涉草违法行为分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持证上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规范林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不断提高林草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涉林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组织开展打击毁林毁草和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六)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涉林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主动对接涉林项目的企业,全面排查重点项目涉林情况,对项目用林情况进行摸底,定期开展跟踪对涉林项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违法案件的发生率控制到最小。
(七)构建保护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保护管理成效。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建立完善了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考核体系。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形成县、乡、村、组四级林长体系,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形成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将原有的林草综合督查、检查考核整合为林长制督查考核按照《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和工作方案》,列入机关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
二、问题整改结果
2023年,在市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指导下,我县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2023年以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办林业行政案件28起,处罚金额30.6万元。有效提高了全面推行林长制效能,加大毁林涉林问题整治,强化了森林资源监管,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保障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西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