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长责任体系,压实河湖长责任链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的通知》、《普洱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的函》要求,现就西盟县河(湖)长动态调整及责任递补机制明确如下:
(一)担任河湖长的领导干部职位空缺的,该河湖长相关工作由联系部门承担,确保不因领导干部调整或职位空缺而出现河湖长责任“真空”。
(二)建立岗位调整自然递补机制:当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河湖长时,该岗位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由继任领导接任河湖长,不再另行发文。
现按上述机制要求,将西盟县县级、乡(镇)级河(湖)长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西盟县县级、乡(镇)级河(湖)长名单
西盟县水务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