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西盟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情况公示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普洱市西盟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现对《普洱市西盟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情况进行公示。
一、普洱市西盟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概况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编制了《普洱市西盟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本次西盟县乡镇级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共有3个水源地,分别是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力所乡弄来、力所乡南布河,均属于河流型水源地。
(一)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饮用水水源地
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西盟县力所乡的西北侧,坐落单位为力所拉祜族乡南亢村民委员会和力所拉祜族乡力所村民委员会的交界处。水源地属于各弄斯嘎河的上游水源,经各弄斯嘎河—南锡卡河—南锡河—南卡河,汇入怒江,属于怒江水系。
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饮用水水源地属于在用水源地,供水人口1992人,供水量200吨/人,对应工程为岳宋乡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供水范围为班帅村1-8组、10、11、12组。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开展本次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最终划定水源结果如下:
1.保护区划定结果
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0.547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09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438km2。划定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100m,上游10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109km2,范围为一级区水域沿岸纵深方向50m范围内陆域面积,其中下游以班帅公路调整定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的上游河道;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438km2,范围为取水口上游(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范围,其中水源下游以班帅公路调整定界。
2.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均为乔木林地;林业用地:0.547km2,820.280亩,均是乔木林地,占保护区总面积100%,其中一级保护区0.109km2、1163.545亩,二级保护区0.438km2、656.735亩。
3.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
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与永久基本农田图斑不存在重叠。
4.保护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
依据收集并核对数据:此次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地块不存在重叠。
5.保护区两区重叠情况
依据收集并核对数据:此次岳宋乡班帅村各弄斯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与两区划定(农田与农业两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不存在重叠。
(二)力所乡弄来饮用水水源地
力所乡弄来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西盟县力所乡的东南部,坐落单位为力所拉祜族乡佐扩村民委员会和勐梭镇王莫村民委员会境内。水源地属于弄来小河的上游水源,有2个取水口,经弄来小河—南岳河—南康河—南卡河,汇入怒江,属于怒江水系。力所乡弄来饮用水水源地属于在用水源地,供水人口1327人,供水量46.45吨/日,对应供水工程为力所乡佐扩村供水工程,供水范围为佐扩村。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开展本次力所乡弄来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最终划定水源结果如下:
1.保护区划定结果
力所乡弄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3.185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219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2.966km2。划定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1和取水口2分别下游100m,上游10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219km2,范围为一级区水域沿岸纵深方向50m范围内陆域面积。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区的上游的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2.966km2,范围为取水口上游(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集水范围,其中东侧以勐梭镇帕洛河饮用水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边界为界。
2.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力所乡弄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有公共设施用地、灌木林地、旱地、河流水面、农村道路、其他林地、乔木林地。主要为林业用地:乔木林地3.076km2,其他林地0.044km2,灌木林地0.029km2,合计3.149km2,占保护区总面积3.185km2的98.87%。
3.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
力所乡弄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3.185km2,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合计面积1.097km2,1645.418亩。其中一级保护区0.023km2,34.071亩;二级保护区1.074km2,1645.418亩。
4.保护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
依据收集并核对数据:力所乡弄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3.185km2,保护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地块合计面积0.075km2,111.948亩。其中一级保护区0.001km2,31.628亩;二级保护区0.074km2,110.321亩。
5.保护区两区重叠情况
依据收集并核对数据:此次力所乡弄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与两区划定(农田与农业两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不存在重叠。
(三)力所乡南布河饮用水水源地
力所乡南布河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西盟县力所乡的中部,坐落单位为力所拉祜族乡力所村民委员会和力所拉祜族乡国有林境内。水源属于南布河上游水源,经南布河—南康河—南卡河,汇入怒江,属于怒江水系。力所乡南布河饮用水水源地属于在用水源地,目前已经完成水坝、挡墙建设正常使用。
供水人口2708人,供水量94.78吨/日,对应供水工程为力所乡力所村引提水工程。供水范围为王拱(一/二组)、力所村(一/二/三组)、拉巴(一/二/三组)、阿佤来(一/二/三/四组)、乡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派出所、联防所等。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开展本次力所乡南布河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最终划定水源结果如下:
1.保护区划定结果
力所乡南布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12.854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08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018km2,准保护区的面积为6.728km2。划定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下游100m,上游10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108km2,范围为一级区水域沿岸纵深方向50m范围内陆域面积,其中取水口下游边界以富翁公路调整定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2000m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6.018km2,范围为一二级水域沿岸纵深方向1000m范围内陆域面积,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北侧和西侧以农村道路线调整定界。准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二级区上游的河道水域;准保护区陆域面积为6.728km2,范围为二级区上游的集水范围,其中北侧与力所乡老扎莫西瓜地饮用水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边界重合。
2.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力所乡南布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有茶园、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灌木林地、广场用地、果园、旱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其他园地、乔木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水浇地、水田、特殊用地、养殖坑塘、橡胶园、竹林地。主要为林业用地、耕地、园地为主,其中林业用地:乔木林地5.114km2,其他林地0.494km2,灌木林地0.354km2,竹林地0.221km2,合计6.183km2,占保护区总面积(12.854km2)的48.10%;耕地:旱地3.805km2,水浇地0.002km2,水田0.643km2,合计4.450k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4.62%;园地:茶园0.562km2,果园0.014km2,其他园地0.521km2,橡胶园地0.520km2,合计1.617k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2.60%;其中含有居住地:城镇住宅用地0.003km2,农村宅基地0.275km2,合计0.278k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16%。
3.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
力所乡南布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12.854km2,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合计面积4.584km2,6876.5308亩。其中一级保护区0.004km2,5.502亩;二级保护区2.409km2,3613.950亩;准保护区2.171km2,3257.078亩;
4.保护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
依据收集并核对数据:力所乡南布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2.854km2,保护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地块合计面积5.541km2,8311.226亩。其中一级保护区0.004km2,6.336亩;二级保护区2.711km2,4066.341亩;准保护区2.826km2,4238.549亩;
5.保护区两区重叠情况
依据收集并核对数据:力所乡南布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2.854km2,保护区内两区划定(农田与农业两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地块合计面积3.318km2,4977.653亩。其中二级保护区1.735km2,2602.545亩;准保护区1.583km2,2375.108亩;
二、公示材料查询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随时通过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查看上述水源地公示材料,或至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处查阅纸质公示材料。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征求意见的范围为上述水源地所在地周围、关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直接反馈、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六、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2505539272@qq.com
2.电话/传真:0879-8342668
3.通讯地址:西盟县疆宁路边(县一中足球场对面),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