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科局、勐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在勐梭河流域秧洛段开展西盟县渔业非法捕捞案件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此前两名秧洛村村民禁渔期在勐梭河流域秧洛段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经普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非法捕捞行为经济价值较小,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对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经与涉事村民充分沟通磋商,涉事村民表示自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购买本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活动现场,两名涉事村民在各单位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将鱼苗有序投放至非法捕捞区域,当事人表示:“通过这次生态修复,我们已经清楚认识到非法电鱼是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以后不会再电鱼了,也会和寨子里面的人说清楚,叫他们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生态损害赔偿并非终点,修复生态环境才是核心。通过增殖放流这一替代性修复方式,让破坏者进行修复赔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既能让违法者直观感受自身行为对生态的破坏,主动承担责任,实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也能实现良好的生态修复效应。”西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岩空说。
下一步,西盟分局将以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为契机,坚持“生态有价,损害担责”“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动对接各行业部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及指导案件办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