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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申报指引

 

 

2026年06月02日 15: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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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申报指引


一、申报条件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

申报(识别)条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识别),对存在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困难,扣除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省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且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等方面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二、申报方法

农户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一)向所在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就近申请,易地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

(二)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线下申请或电话申报。

1.新厂镇人民政府

申报(咨询)电话:0879-8311080

申报地址:新厂镇人民政府

2.新厂村

申报(咨询)电话:15987969355

申报地址:新厂镇新厂村村委会

3.阿莫村

申报(咨询)电话:18087988806

申报地址:新厂镇阿莫村村委会

4.窝羊村

申报(咨询)电话:13987909624

申报地址:新厂镇窝羊村村委会

5.代格拉村

申报(咨询)电话:15891997664

申报地址:新厂镇代格拉村村委会

6.永广村

申报(咨询)电话:15008725510

申报地址:新厂镇永广村村委会

(三)手机微信搜索“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小程序或扫下图二维码线上申报。平台目前涵盖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低保、找工作、找培训、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控辍保学、异地就医报销、参保登记、大病救助、医疗机构查询、慢病健康管理、大病专项救治、看病预约15个救助服务事项,农户按需申请,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将及时响应、高效办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步组织对申请人开展防止返贫致贫风险核查核实。

四)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安装“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在【更多应用】里找到乡村振兴板块,点击【防返贫监测】进入,按系统提示指引注册登录后,点击“自主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三、认定程序

村(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启动认定程序,申请人承诺提供的收入支出等家庭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财产等信息。根据入户调查结果,村级组织民主评议拟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初选名单并公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并在县级和村内公告。入户调查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实初审、县级审核确认等环节发现不符合纳入条件的,不予确认,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帮扶和退出

(一)实施帮扶。对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农户,将根据其返贫致贫风险、家庭状况、资源禀赋、发展意愿等,实施针对性帮扶。对“三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按规定实施专项保障等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安排产业发展、就业务工、技能培训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体系,通过低保等保障措施,保障基本生活。相关帮扶政策申报实施按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动态退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通过针对性帮扶后,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参照识别认定程序,退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不再重点监测帮扶。退出时正在享受的小额信贷贴息、乡村公益性岗位和“雨露计划”、教育帮扶等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延续至合同、协议到期或当前学年完成。

五、原则上不予纳入情形

(一)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等人员除外)。

(二)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三)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购置消费型汽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不含生产经营用微型货车、农用车、摩托车、三轮车,以及作为主要谋生工具的其他小型经营性车辆)。本条款所称消费型汽车,是指购置价格超过提出申请年度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10倍的车辆。

(四)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含易地搬迁安置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或有经营性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房产的(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超过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2倍的。

(六)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家庭年人均经营净利润超过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七)为享受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识别条件的。

(八)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指此类家庭成员不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六、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879-8343592

投诉地址: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路330号

电子邮箱:xmxnyj@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段(0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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