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西盟县中课镇班箐五组石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7日至9月1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879-8342222
传真:0879-8342222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盟县中课镇班箐五组石厂项目
(2)建设单位: 西盟县中课镇班箐五组石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西盟县中课镇班箐五组
(5)通讯地址:西盟县中课镇班箐五组石厂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75%。
(8)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以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灰岩矿,设计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
二、项目建设生产过程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2017年6月20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你厂项目竣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确认,并出具了《西盟县环境监察大队关于西盟县中课镇班箐五组石厂环保竣工验收监察报告》,认为你厂已基本按环评要求完成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提出相关要求。
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求你厂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划定地震安全距离、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和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划定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对露天采场的采矿粉尘要加水抑制,临时堆场和装载转运点等粉尘较为集中的排放点要有专门的喷淋等除尘措施,使粉尘达标排放,采石场及运输道路的抑尘措施要规范,要做到按时喷洒。
三、加强排土场管理,对拦渣坝根据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进行检查,保证不发生垮塌等风险事故。
四、加强生活区和场区绿化,绿化应乔、灌、草结合,构筑具有物种多样化。
五、请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2017年9年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