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关于西盟县2017年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7〕156号)及《2017年普洱市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普环通〔2017〕107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砖瓦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做好全县范围内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
对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砖瓦企业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统计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机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三)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根据市环境保护部门部署要求,7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并将工作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组织排查。8月1日至9月10日,组织全面排查,依据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治方案,于8月25日前公开排查企业名单、《整治方案》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三)督查总结。9月10日至15日,开展重点督查,推进专项执法工作落实。同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于9月15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并公开清理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落实执法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环境执法,分类严格处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及时严厉查处。一是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二是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三是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是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制定整治方案,推进综合治理。对检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四)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管理。在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后期环境监管问题,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全环保管理长效机制,严防已取缔关闭砖瓦企业死灰复燃污染环境,同时,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督促问题企业切实整改,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1.普洱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西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保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