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西盟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西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疫所牌子。位于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兴盟路345号。根据县两办关于印发《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5年11月,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根据省、市市场监管系统机构改革及《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室字〔2019〕2号)要求,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整合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人民群众放心的市场环境。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职责,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专利执法职责,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盐业执法等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主要职责(依据西室字〔2019〕35号文件)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开展商标专利执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西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西盟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县西盟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西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西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西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西盟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西盟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机构设置(依据西室字〔2019〕35号文件)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股、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股、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流通综合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11个职能股(室)。西盟县消费者协会群众团体挂靠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乡(镇)行政区划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立勐梭市场监督管理所、勐卡市场监督管理所、中课市场监督管理所、翁嘎科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厂市场监督管理所、力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岳宋市场监督管理所7个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辖区内市场规范管理,行政执法、登记注册、质量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四、人员结构
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34名(含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科级),食品安全稽查员1名(副科级),药品安全稽查员1名(副科级)。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5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4人),空编1人。
五、县局班子成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出生年月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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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农 | 党组书记、局长 | 1979.06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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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东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971.01 | 大学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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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艳玲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982.10 | 大学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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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林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972.06 | 大学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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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斌 | 执法大队长 | 1967.03 | 大学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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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恩 | 药品稽查员 | 1980.02 | 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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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媛 | 食品稽查员 | 1989.08 | 大学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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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领导分工
(一)娜 农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脱贫攻坚、挂钩联系点、河长制工作;联系勐卡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厂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程 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法规、依法行政、办公室日常政务、政务公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人事教育、机关文化建设、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县战略、双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股、质量监督管理股,联系翁嘎科市场监督管理所、岳宋市场监督管理所、力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三)阳艳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管、工青妇、精神文明、爱国卫生、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股、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股,联系勐梭市场监督管理所、中课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四)罗 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待驻村结束另调整安排。
(五)贺 斌 班子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稽查办案、投诉举报电话应急处置办理、消费维权、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打击传销、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治县等工作;分管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玉 恩 班子成员、药品稽查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禁毒防艾、防汛抗旱减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县食品药品检验检疫所。
(七)朱静媛 班子成员、食品稽查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生产和流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餐饮服务等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流通综合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七、其他
(一)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休息。
(二)办公地点: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兴盟路345号。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室电话:0879-8342158;(主要负责人:娜农;办公室负责人:杨国松)
2.办证服务大厅电话:0879-8345290;(负责人:刘晓榕)
3.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879-8344315。(负责人:杨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