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
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矿产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有关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报省地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报批工作;
(五)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辖区内测绘的行政工作,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六)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建立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和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
(七)组织对全县内零星、分散、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的调查认定。负责全县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行为。
(八)负责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调处探矿权属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人的合法权益。
(九)依照权限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查;按规定负责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的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依法收缴采矿权使用费;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调处辖区内采矿权属的争议和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矿产开发和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
(十)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组织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地质遗迹,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及地质灾害调查,动态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专队伍开展地下热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开采地下热水行为。
(十一)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专项资金。
(十二)主管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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