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1100580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简要版)
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申请变更、延期准予批准的条件:
1. 申请变更、延期予以批准的条件:
(1)经营单位名称、负责人变更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及个人身份证明;负责人变更的还应提交安全培训资格证;
(2)经营地点变更、延期条件同新办证;
2. 申请变更、延期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申请变更、延期予以批准条件的均不予批准。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或个人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西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事窗口:危化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假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四、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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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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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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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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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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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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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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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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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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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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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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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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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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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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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其他材料共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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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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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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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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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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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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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其他材料共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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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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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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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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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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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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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独立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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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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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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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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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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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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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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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其他材料共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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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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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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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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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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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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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其他材料共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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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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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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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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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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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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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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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其他材料共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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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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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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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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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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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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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其他材料共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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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及时办理申请手续。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延期申请。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
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证件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准予许可的自决定之日起于10日内制作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在10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西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到县安全监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9-8344197,投诉电话 :0879-8343191;
咨询地址:西盟县疆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投诉地址:西盟县疆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领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