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盟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打西盟县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实施方案的根本遵循。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产业引领、精准培养”的工作途径,紧扣“能力培训、孵化创业、带动增收”三大环节,到2020年底,全县培育不少于2020名创业致富带头人。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选择条件: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标兵、一般创业致富带头人(致富能手)
(二)选择程序:宣传发动—个人申请—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县级审定
(三)培育数量:到2020年底,全县34个贫困村按每个贫困村不少于3名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标兵领办创办产业项目,369个村民小组按不少于本组实际户数10%培育一般创业致富带头人(致富能手)。
(四)带贫益贫机制:签订带贫协议、创业项目带贫、创业项目用工带贫、资产收益扶贫益贫
(五)财政奖补:(1)带动5户—10户建档立卡户稳定脱贫增收的,给予5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
(2)带动11户—30户建档立卡户稳定脱贫增收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
(3)带动31户—50户建档立卡户稳定脱贫增收的,给予15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
(4)带动51户以上建档立卡户稳定脱贫增收的,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
(5)对集中土地超过500亩、入股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100户的合作社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增收的,给予50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
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种养(殖)场舍建设、设备购置 、土地流转、种苗(种畜)育繁、技能培训、人工工资等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水平等方面的支出,并按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进行报账,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和个人消费。
(六)金融支持: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的产业项目,对运行较好、带动10户以上(含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不低于10万元、最高20万元贷款额度全额贴息执行,用于完善产业设施,提升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