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盟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普洱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的通知》《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办法》共分为九章三十二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第1-5条),主要阐述《办法》的起草依据、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名字解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原则和管理范围等。
(二)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共四条(第6-9条)。主要阐述县财政局、预算单位和预算企业的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为收入范围。共二条(第10-11条)。主要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和收取规定。据实申报,按相关规定收取。
(四)第四章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比例。共五条(第12-16条)。主要阐述县属国有独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比例,清算收入全额收取,其他需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相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第五章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与批复。共四条(第17-20条)。主要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编制程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审查要求等。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批复工作按照《预算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第六章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共四条(第21-24条)。主要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要求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要求。
(七)第七章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共一条(第25条)。主要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说明。
(八)第八章为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共四条(第26-29条)。主要阐述对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单位、预算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九)第九章为附则。共三条(第30-32条)。《办法》本办法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本办法是结合西盟县实际情况,由县财政局起草,征求了全县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由县财政局监督和法规股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19年12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召开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相关文件连接:http://www.ximeng.gov.cn/info/egovinfo/1002/xxgk_info/532726-/2020-0604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