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勐卡镇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公 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勐卡镇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和听证会参加人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
西盟县勐卡镇勐卡社区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居民节约用水,树立绿色消费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规规定,在西盟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县发改局完成了成本监审等一系列工作,已初步完成勐卡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起草,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勐卡镇自来水厂于2013年9月合并入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2013年7月经省发改委批准,勐卡镇水厂于2017年1月建成投产。水厂主体供水设施包括:反应沉淀池54.7m3/h两组、重力无阀滤池54.7m3/h两组、清水池300m3两座、二层框架结构综合楼1座264.76m2、一层框架结构加药房93.94m2、一层砖混结构值班室9m2等各项配套设施。总投资736.27万元。西盟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2017—2019年三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为4.73元/m3。我县勐卡镇自来水厂现行的临时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0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2.00元/m3。实际水价与供水成本严重倒挂,企业亏损严重。
(二)调整方案
1.供水分类
按照城市自来水供水分类,结合勐卡镇实际情况将自来水供水收费分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工业和经营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合表用户用书、农村居民用水户用水5类。
2.拟调整标准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2.00元/m³(含水资源费0.20元/m³,下同);
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等公用事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含医院)、部队用水,按2.00元/m3执行;
(2)工业用水和经营用水:2.50/m³;
(3)特种行业用水:3.00元/m³。(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
(4)合表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水户,依据〔云价价格〔2014〕15号〕文件规定,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合表居民用户水价为2.20元/m³。
(5)农村居民用户用水:1.50元/m³。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农村居民用水户执行2.00元/m³。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因本次价格调整只是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根据《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次听证会只设主持人,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如下:
(一)消费者参加人(11人)
岩 进 西盟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
张国强 勐卡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主任
扎 给 勐卡镇中心小学校长
岩 秒 勐卡镇卫生院副院长
董建业 勐卡镇天天小吃负责人
彭 超 联丰公司勐卡镇片区负责人
李小叶 勐卡镇云海酒店负责人
丁成华 勐卡镇屠宰场负责人
赵正军 勐卡社区财税片区组长
岩 想 勐卡镇社区居民
赵妮娅 勐卡镇社区居民
(二)经营者参加人(3人)
许 龙 西盟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罗江雪 西盟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艾 秒 勐卡镇自来水厂厂长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加人(3人)
李 阳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贵生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和收费管理股股长
徐世仙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和收费管理股工作人员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3日